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公务员禁止混岗的一些规定:
1. 公务员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营利性组织的职务:公务员应当全职从事公务员工作,不得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营利性组织兼职或者担任职务。
2. 公务员不得从事与其职责相冲突的活动:公务员不得从事与其职责相冲突的活动,如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3. 公务员不得兼任其他有报酬的工作:公务员不得兼任其他有报酬的工作,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4. 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兼职: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兼职,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
5. 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参与社会团体活动: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参与社会团体活动,不得担任社会团体职务。
6. 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的公正性、廉洁性和专业性,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形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