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的市检察院分院和区县检察院之间的关系属于上下级领导关系。
具体来说:
1. 市检察院分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市检察院分院在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工作,负责对市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检察院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 区县检察院:区县检察院是市检察院分院的下级机构,直接接受市检察院分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区县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分院和市检察院的双重领导下工作。
这种关系体现了中国司法体制中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确保了司法工作的统一性和连贯性。同时,市检察院分院对区县检察院的指导和监督,有助于提高区县检察院的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