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支一扶”递补规则如下:
1. 递补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 递补条件:递补人员需符合原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 递补程序:
(1)在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发布递补公告。
(2)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递补。
(3)递补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递补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递补人员名单在原公告发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递补人员正式确定为拟招募人员。
4. 递补次数: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
5. 其他事项:
(1)递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递补规则。
(2)递补过程中,如有考生放弃递补资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次递补。
(3)递补过程中,如出现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递补过程中,如有递补人员不符合原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取消其递补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请注意,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递补规则以当年发布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