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饶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的刷脸考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
(一)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二)质量检验员、材料员、试验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其他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岗位人员。
第四条 刷脸考勤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二)信息化管理,提高效率;
(三)安全可靠,保障信息安全。
第二章 考勤管理要求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制度,明确考勤范围、考勤时间、考勤方式等。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刷脸考勤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 关键岗位人员应当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刷脸考勤。
第八条 刷脸考勤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实时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信息;
(三)与施工现场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四)具备异常考勤提醒功能。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刷脸考勤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三章 考勤信息管理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信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信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人员基本信息;
(二)考勤记录;
(三)考勤异常情况;
(四)考勤处罚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考勤信息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考勤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实施刷脸考勤管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