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征兵体检合格标准依据国家国防部发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以下是部分体检合格标准:
1.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2. 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3.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
4. 血压: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
5. 心率:每分钟60-100次。
6. 胸部X光片:无异常。
7. 肝功能:无传染病。
8. 心电图:无异常。
9. 血常规:血红蛋白男性120-160g/L,女性110-150g/L。
10. 尿常规:无异常。
11. 血糖:空腹血糖3.9-6.1mmol/L。
12. B超:无异常。
以上仅为部分体检合格标准,具体标准请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