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三条,体检标准如下:
第三条:体检项目
(一)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呼吸、视力、听力、嗅觉、口腔、皮肤、毛发、指甲等。
(二)内科:包括心脏、肺部、肝脏、脾脏、肾脏、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等。
(三)外科:包括四肢、脊柱、关节、皮肤等。
(四)眼科:包括视力、视野、色觉、眼底等。
(五)耳鼻喉科:包括听力、鼻咽部、耳部等。
(六)口腔科:包括口腔黏膜、牙齿、牙龈等。
(七)妇科:包括生殖系统、乳腺等。
(八)检验科: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电解质等。
(九)影像学检查:包括胸部X光、腹部B超、心电图等。
(十)其他: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相关检查项目。
体检标准的具体要求如下:
1. 身高、体重:男性身高在16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0cm以上;男性体重在50kg以上,女性体重在45kg以上。
2. 血压: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
3. 心率:每分钟60-100次。
4. 视力:裸眼视力达到4.8以上,矫正视力达到5.0以上。
5. 听力:双耳听力正常。
6. 口腔:口腔黏膜、牙齿、牙龈正常。
7. 妇科:生殖系统、乳腺正常。
8. 检验科: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电解质等指标正常。
9. 影像学检查:胸部X光、腹部B超、心电图等无异常。
10. 其他:根据需要,其他相关检查项目正常。
以上体检标准为一般要求,具体体检项目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