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转在编教师安置方案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背景:
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石家庄市政府决定实施民转在编教师安置方案。
2. 适用对象:
在石家庄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且符合相关条件。
3. 安置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优先安置的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4. 安置方式:
统一招聘:通过公开招考,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公办学校教师编制。
调配安置:根据公办学校教师编制空缺情况,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调配到有空编的公办学校。
购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由政府出资购买其服务,将其纳入公办学校教师队伍。
5. 安置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具有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经历。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6. 安置程序:
报名: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报名。
资格审查:区(县)教育局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参加统一考试或考核。
公示:对拟安置的教师进行公示。
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7. 保障措施:
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民转在编教师安置政策。
培训提高:对拟安置的教师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跟踪服务:对安置后的教师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其工作顺利开展。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