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人、合同管理、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编设岗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程序
(一)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岗位设置方案经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四)事业单位根据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工作。
四、岗位类别
(一)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事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管理岗位:从事管理服务工作,为事业发展提供管理服务保障;
(三)工勤技能岗位:从事工勤技能工作,为事业发展提供工勤技能支持。
五、岗位等级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
(二)管理岗位等级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三个等级。
六、岗位聘用
(一)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条件,公开招聘或者通过竞聘等方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二)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岗位考核
(一)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二)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待遇、续聘或者解聘的依据。
八、岗位调整
(一)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适时调整岗位设置方案;
(二)岗位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九、岗位管理
(一)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岗位设置、聘用、考核、调整等工作的管理,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
十、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设置岗位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岗位设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