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连墙件设置要求
连墙件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专项施工方确定,通常可以布置为三步三跨、两步三跨以及两步两跨等,每个连墙件覆盖面积应在20~40平方米之间。
- 架高在45米以下,基本风压大于0.55kN/m,或架高在45米以上,每处间距不应超过24米。 木脚手架的连墙件设置要求如下:- 垂直方向不大于双排架的3倍立杆步距,单排架的2倍立杆步距;- 水平方向不大于3倍立杆纵距。
连墙件的布置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距离不应超过300毫米。连墙件应与内外立杆同时固定,仅与内立杆固定的情况除外。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连墙件钢管应进行涂漆以防止误拆卸。连墙件需具备防止架体向外倾斜与向内倾倒的能力,采用双向限位措施,确保连墙件能承受压力和拉力。
建筑工程中脚手架的搭设高度直接影响到施工安全,通常规定当脚手架的高度达到4米时,就必须设置连墙件以增强结构稳定性。具体设置高度要求如下:对于双排脚手架,当建筑总高度小于50米时,每3层高度需设置连墙件;超过50米时,每2层高度需设置连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