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逗留签注规定如下:
1. 逗留签注类型:
香港逗留签注分为单次签注、多次签注和居留签注。
2. 逗留签注有效期:
单次签注有效期最长为30天,多次签注有效期最长为1年。
3. 逗留签注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2)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正当的理由前往香港,如探亲、商务、旅游、就业、就学等;
(3)申请人须符合香港入境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逗留签注申请材料:
(1)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2)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3)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根据不同类型签注,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a. 探亲: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b. 商务:提供商务活动证明;
c. 旅游:提供旅游行程安排;
d. 就业:提供香港雇主出具的聘用证明;
e. 就学:提供香港学校录取通知书。
5. 逗留签注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申请人办理签注;
(4)申请人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在香港逗留。
6. 逗留签注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得超出签注的有效期在香港逗留;
(2)申请人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如有特殊情况,申请人可向香港入境处申请延期或变更逗留条件。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