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的性质并不一定都是“在编在岗”。在中国,教师岗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在编在岗教师:这是指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录用,拥有编制的教师。这类教师的岗位稳定,福利待遇较好,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教师待遇。
2. 合同制教师:这类教师通常是通过招聘考试进入学校,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教师的待遇可能不如在编教师,但工作稳定性相对较高。
3. 临时教师:这类教师可能是因为学校临时需要而聘请的,没有固定的合同期限,待遇和稳定性相对较低。
4. 代课教师:这类教师通常是临时替代在编教师或合同制教师的教学工作,没有正式的编制或合同。
因此,教师岗位的性质取决于其是否拥有编制、合同类型以及与学校的关系等因素。并不是所有教师都是“在编在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