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坡度超过5米,由谁做施工方?请帮忙
1、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基坑支护高度超过5米的工程被视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相关规定,施工需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对于超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论证。
2、一般情况下,多由施工或施工委托设计进行设计。主要是岩土设计与施工的关联太大,应考虑施工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施工水平等。由施工设计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建设可以要求你若施工,就得设计。如果建设委托设计,还得出设计费。
3、法律主观:深基坑超过5米需要专项施工方、进行专家论证。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应当由施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法律客观:《建筑法》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4、基坑超过5米的土方基坑,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超过负5米的土方基坑定义为深基坑,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其它土方基坑也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
5、基坑深度超过5米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应当由施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扩展资料: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程。它要求岩土工程和结构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
6、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支护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设计中,必须说明支护结构的有效使用期限。 支护方未经论证和审批的深基坑工程,将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 若支护结构的使用期限已过,必须采取如回填基坑等有效措施以确保安全。
深基坑开挖的安全专项施工方的确定程序
1、具体程序如下: 编制深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方。 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 开挖顺序:人工清坑应在机械挖土后进行,以确保安全。- 均衡施工:保持开挖对称,避免基坑结构承受不均匀载荷。- 夜间作业:夜间施工时应有充足照明,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土方回填方 - 基底处理:回填前需清理基底杂物,排除积水,并检查地下设施情况。
3、首先,施工需负责专项方的编制,对于分包的专业工程,如起重机械和深基坑施工,其专项方可以由专业承包编制。专家论证会由施工或施工总承包召集,参会人员包括专家、建设负责人、监理总监、施工安全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相关人员、以及设计的技术人员。
4、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的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
5、防护桩体周围300mm土方采用人工清理,然后用挖机带走。(3)基坑开挖程序:测量放线→切线分层开挖→排、降水→修坡整平→留足预留土层等,相邻基坑开挖时,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