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职能和性质上有所区别:
1. 性质:
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属于行政机构,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直属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属于政府组成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全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包括制定政策、规划、监督等。
2. 职能:
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主要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的具体实施,如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劳动者投诉,查处违法案件等。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划,对劳动保障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工作。
简单来说,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是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属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的具体事务,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则是主管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两者在职能上有分工,共同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