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的两种不同方法,它们在初始计量时的处理存在以下区别:
1. 成本法:
初始计量: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成本计量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处理: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仅以投资单位在股权投资中所占的份额获取收益。
具体操作:投资单位购入股权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权益法:
初始计量:同样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成本计量长期股权投资,但初始确认时可能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借贷分录。
会计处理: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需要按照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和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具体操作:投资单位购入股权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存在差额,则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总结来说,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投资目的:成本法适用于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权益法适用于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
初始计量:成本法直接按照实际支付的成本计量;权益法可能涉及对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