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的毕业生,由于其专业背景与国家在核能、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高度相关性,可以报考以下几类与专业相关的公务员职位:
1. 国家原子能机构:
核设施安全监管处
核事故应急与安全监管处
核能利用与核技术管理处
核燃料循环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处
2. 环境保护部: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司
环境监测司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司
3. 国家能源局:
核能发展司
安全监管司
4. 海关总署:
核材料与放射性物品监管处
5. 工业和信息化部:
核工业司
核技术装备司
6. 地方环保厅/局: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环境监测站
7.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