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水源保护区是指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水源地水质,确保供水安全,对水源地周围一定范围进行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级水源保护区主要针对饮用水源地,具体范围和措施如下:
1. 范围:二级水源保护区一般位于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外围,距离水源地较远,但仍然对水质有一定影响。
2. 保护措施:
限制或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质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限制或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加强对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等;
加强对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的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对保护区内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对保护区内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问题。
3. 管理:二级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设立专门的机构或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二级水源保护区的设立,旨在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