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楼房地下室变形缝可否不设?
高层地下室不设变形缝是为了适应建筑功能与结构安全的需求。变形缝是建筑物因温度变化、材料收缩等因素而设置的构造缝,用以释放结构应力,减少裂缝产生。但在高层地下室中,考虑到其特殊的使用环境和结构特点,通常不设置变形缝。
高层地下室在设计时,除非必要,一般不设置变形缝。当需设置时,应在30m~40m间隔内设置贯穿结构的后浇带,底板和外墙应增设防水层。后浇带封闭时间应滞后45天以上,使用无收缩混凝土,以增强其强度。
中达咨询就地下建筑结构变形缝的设置要求和大家说明一下。地下室沉降缝的设置原则上应服从地面建筑的要求;区设有局部地下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沉降缝;当地面建筑设置防震缝时,其防空地下室可不设置防震缝。
不需要设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于地下结构留缝防水很难处理,一般用后浇带代替,不留伸缩缝。 伸缩缝: 伸缩缝即伸缩缝,是指为防止建筑物构件由于气候温度变化(热胀、冷缩),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坏而沿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施工缝方向的适当部位设置的一条构造缝。
根据JGJ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地下室不宜设置变形缝,但当地下室长度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时,可考虑利用混凝土后期强度,降低水泥用量,或者每隔30米至40米设置贯通顶板、底板及墙板的施工后浇带。
JGJ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13条做了一些修改:“高层建筑地下室不宜设置变形缝。当地下室长度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时,可考虑利用混凝土后期强度,降低水泥用量;也可每隔30m~40m设置贯通顶板、底板及墙板的施工后浇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