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常可”出自《道德经》第五十七章:“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民多智慧,而邪事滋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不法常可”即“以无常为法”,意指不依照常规,不按照常理。这里的“常”指的是常规、常理,而“可”指的是可以、可行。整句话的意思是,不要依照常规来行事,因为常规可能已经过时,要灵活变通,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决策。这是道家思想中提倡的一种态度,强调顺应自然,不强求,不拘泥于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