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这个成语出自中国古代的法律文献。《十恶不赦》源于《唐律疏议》中的“十恶”,是唐代法律对十种重大犯罪行为的统称。这些犯罪行为包括:
1. 恶逆:指对父母或祖父母有杀戮、殴打、诬告等行为。
2. 不道:指杀害无辜、放火、投毒等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
3. 大不敬:指对皇帝、皇后、皇太子等尊贵之人有侮辱、诽谤等行为。
4. 不孝:指对父母不敬、不养、不孝等行为。
5. 不睦:指杀害亲族、不赡养亲人等行为。
6. 不义:指杀害上司、朋友、邻居等行为。
7. 内乱:指乱伦、通奸等行为。
8. 逆子:指对父母不孝、不敬等行为。
9. 杀人:指故意杀害他人。
10. 盗窃:指盗窃公私财物。
这些行为被视为极恶,一旦犯下,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处死。因此,“十恶不赦”用来形容罪大恶极,不可饶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