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钢结构拉杆长细比进行限定?
也就是限制长细比主要是为了防止钢结构或结构构件变形。
长细比过大会导致构件易于失稳。在设计中,应确保系杆的长细比不超过规范中规定的容许值,以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如果计算得出的长细比大于150,需要采取措施降低长细比,如截面尺寸。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内力设计值不大于承载能力50%的杆件,其长细比的容许值可放宽至200。
原因:在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整体稳定性计算中绕虚轴弯曲屈曲时考虑剪切变形的影响,按临界力相等的原则,用不考虑剪切变形的欧拉临界公式来表示,需要将组合截面换算为实腹截面进行计算时所对应的长细。换算长细比的适用情况:单轴对称实腹式截面轴心压杆弯扭屈曲稳定性计算。
对于受拉构件规范也给出了长细比限制要求,这是为了保证构件在运输和状态下的刚度。对稳定要求越高的构件,规范给的稳定限值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