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机关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时,通常会依据以下标准或程序:
1. 符合报考条件:拟录用人员必须符合招录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包括学历、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
2. 笔试成绩:对于需要通过笔试的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会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优先考虑成绩较高的考生。
3. 面试表现:对于需要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也是决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的重要因素。面试官会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 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需通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5. 考察合格:招录机关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廉洁自律考察等,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6. 符合回避规定:拟录用人员需符合回避规定,如直系亲属、配偶等与招录机关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
7. 招录计划:拟录用人员名单还需符合招录计划,即岗位需求。
8. 公示期:在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招录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 综合评价:招录机关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的招录程序可能存在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操作还需参考相关招录公告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