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确定后,如果监护人确实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职责,或者监护关系发生变化,理论上是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的。但这一变更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如果监护人因疾病、衰老等原因丧失了监护能力,不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
2. 监护人死亡:监护人死亡后,需要重新指定监护人。
3.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如果监护人的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
4. 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通常如下:
向原审法院或者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监护人的健康状况证明、监护人的死亡证明、监护资格被撤销的裁定等。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法院作出是否变更监护人的判决。
一旦终审判决生效,非因法定事由和程序,一般不会轻易变更。因此,如果需要变更监护人,必须依法进行,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