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指财政部门根据事业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计划和事业单位的实际收支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或额度给予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这种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不是全额的,即不是所有的支出都由财政来承担,而是由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其余的支出则需要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具体来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特点包括:
1. 部分经费自筹:这类事业单位有一定的自主收入,如服务性收费、经营性收入等,可以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
2. 财政补贴:对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部门会根据其事业发展规划和收支情况,给予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财政补贴。
3. 自负盈亏: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经营风险。
4. 管理自主:这类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存在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领域,如部分高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等。这类事业单位在保障国家公益服务的同时,也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