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借给服务对象款项,属于职务行为中的不正当行为,应当根据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自查自纠:公职人员应主动自查,确认是否存在借给服务对象款项的情况,并评估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上交款项:如果确认借出款项,应立即将款项归还给服务对象。同时,应当上交原单位财务部门,按照财务规定进行处理。
3. 报告情况:公职人员应向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此情况,如实说明借款的原因、金额、时间等详细信息。
4. 接受调查:根据具体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可能会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借款的真实原因、动机和影响。
5. 依法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措施:
批评教育:对于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公职人员改正错误。
党纪处分:如果借款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可能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政务处分:如果借款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可能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政务处分。
刑事责任:如果借款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公开处理结果: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有关部门可以公开处理结果,以警示他人。
公职人员借给服务对象款项的行为应当引起重视,一旦发现,应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