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的通告》,全国临时行驶车号牌(以下简称“临牌”)进入上海的具体规定如下:
1. 准入条件:全国临时行驶车号牌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临时行驶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
(2)临时行驶车号牌在有效期内;
(3)车辆不属于本市已登记的机动车。
2. 办理流程:
(1)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向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
(2)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将临时行驶车号牌携带至上海市,并按照规定在上海市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手续;
(3)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 临时行驶车号牌;
b. 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身份证明;
c. 车辆行驶证、驾驶证;
d.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如有);
e.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使用规定:
(1)临时行驶车号牌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临时行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2)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转借、转卖、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3)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用于非法营运、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等违法行为。
4. 处罚规定:
(1)违反本通告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