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章节
在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方面,本标准有规定的,应严格遵循;未规定者,应现行相关标准。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评定标准分为工序、部位、工程三级,通过工序、部位、工程的划分,以工序、部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结果来综合评价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等级建设评定。 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0.1条为适应市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市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市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工程。
市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主要围绕工序、部位和工程进行。工序被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和附属构筑物等。工序合格的评标准是: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达到100%,而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至少达到70%,并且任何不符合标准的点的最大偏差不能超过允许偏差的5倍。
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础工程验收标准 市道路工程的基础工程验收主要关注地基的稳固性、排水的有效性以及路基的施工质量。地基必须无明显沉降和变形,排水应畅通无阻,路基要求平整、无裂缝或松散现象。只有满足这些标准,基础工程才能被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