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企业,全称为“民政福利企业”,是指经民政部门审批,以安置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等困难群体就业为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企业。这类企业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社会福利性:民政企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安置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提供社会福利服务。
2. 非营利性:虽然民政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但其利润主要用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福利事业,而非股东分红。
3. 政策优惠性: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民政企业的发展,会给予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
4. 社会责任性:民政企业承担着社会责任,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困难群体改善生活。
5. 企业性质:从法律形式上,民政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民政企业是一种具有社会福利性质、非营利性、政策优惠性和社会责任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