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公务员的任职定级规定如下:
一、任职定级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任职定级程序
1. 公务员录用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
2. 公务员录用机关根据拟录用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等,提出拟任职级建议;
3. 拟录用人员任职前,应当参加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
4. 公务员录用机关根据拟录用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初任培训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
5. 公务员录用机关将拟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情况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6. 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三、任职定级标准
1. 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应当根据其学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考试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
2. 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可以定为一级科员;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可以定为二级科员;
(3)具有大专学历的,可以定为三级科员;
(4)具有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可以定为四级科员;
3.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较高学历、丰富工作经历、较强专业能力的人员,可以适当提高任职定级。
四、任职定级期限
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期限为一年。在任职定级期限内,公务员录用机关应当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五、其他规定
1. 公务员录用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任职定级规定,确保拟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公平、公正、公开;
2. 公务员录用机关应当加强对拟录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3. 公务员录用机关应当加强对任职定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以上为新入职公务员的任职定级规定,具体操作时请以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