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级别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
1. 国家级: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和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
2. 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
3. 地级行政区: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
4. 县级行政区:包括县、自治县、县级市、旗。
5. 乡级行政区:包括乡、镇、街道。
还有以下特殊行政区划:
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拥有高度的自治权。
经济特区:如深圳、珠海等,具有特殊的经济政策和制度。
群岛:如海南岛、台湾岛等,作为单独的行政区划。
在上述基础上,每个行政级别内部还有更细分的行政区划。例如,县级行政区下面可能设有乡、镇、街道等,乡、镇、街道下面可能设有村、居委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