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公务员定级规定如下:
一、专科公务员的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职务与级别:
1. 普通管理岗位的公务员,根据其学历、工作年限和考核情况,可以确定一级科员。
2.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岗位的公务员,根据其学历、工作年限、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以及考核情况,可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岗位职务。
三、专科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四、专科公务员在试用期满后,根据其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和实际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晋升职务和级别:
1. 普通管理岗位的公务员,晋升一级科员需要满两年;晋升副科级需要满四年;晋升正科级需要满五年。
2.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岗位的公务员,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岗位职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务等级的规定执行。
五、专科公务员晋升职务和级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能力。
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适应岗位要求。
4. 工作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5.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职务和级别晋升的规定。
六、专科公务员晋升职务和级别,应当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
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专科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专科公务员定级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