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中的“电子产品销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产品:
1. 计算机及配件: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计算机主板、CPU、内存、硬盘、显卡、显示器、键盘、鼠标等。
2. 手机及通讯设备:包括各种品牌和型号的手机、手机配件(如充电器、耳机、数据线等)、通讯基站设备等。
3. 数码产品:如数码相机、摄像机、电子词典、电子书、电子手表、电子玩具等。
4. 家电产品:虽然家电产品通常归类为家用电器销售,但部分家电产品如智能家电、网络家电等,也可以归入电子产品销售范畴。
5. 音响设备:包括音响、耳机、麦克风、音箱等。
6. 办公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
7. 网络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网卡、调制解调器等。
8. 其他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家居设备、穿戴设备、游戏设备、车载电子设备等。
具体包含哪些产品,还需要根据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以及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经营范围中包含其他相关产品,也应纳入销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