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作为国家财政体系的基础组成部分,其公务员职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所长:乡镇财政所的正职领导,负责全面工作。
2. 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分管具体业务。
3. 会计:负责乡镇财政的会计核算工作。
4. 出纳: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的收付工作。
5. 预算股长: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6. 综合股长:负责乡镇财政所的综合管理工作。
7. 农业税收征管员:负责乡镇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8. 社会保障股长:负责乡镇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管理和发放工作。
9. 财务监督员:负责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10. 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乡镇财政所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这些职位都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的。乡镇财政所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以保障乡镇财政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