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的具体下设部门数量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中国,应急管理局一般下设以下几个主要部门:
1. 综合协调处:负责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2. 预防处:负责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
3. 应急指挥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指挥。
4. 救援协调处: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协调救援行动。
5. 事故调查处: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
6. 法规处:负责应急管理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7. 科技与培训处:负责应急管理科技研发和培训工作。
8. 国际合作处:负责应急管理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除了上述部门外,应急管理局还可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其他专门部门。具体部门设置和数量以当地应急管理局的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