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任职回避原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 亲属关系回避:领导与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等亲属在同一单位或系统内任职时,应当回避。
2. 夫妻关系回避: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或系统内任职时,应当回避。
3. 直系血亲回避:领导与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在同一单位或系统内任职时,应当回避。
4. 旁系血亲回避:领导与其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叔伯姑舅等)在同一单位或系统内任职时,应当回避。
5. 姻亲关系回避:领导与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旁系血亲等姻亲关系在同一单位或系统内任职时,应当回避。
6. 其他亲属关系回避:领导与其其他亲属关系(如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等)在同一单位或系统内任职时,应当回避。
7. 利益冲突回避:领导在处理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利益的事项时,应当回避。
8. 职务职责回避:领导在担任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时,应当回避。
9. 职务层级回避:领导在同一单位或系统内担任不同层级的职务时,应当回避。
10. 地区回避:领导在同一地区或系统内担任不同职务时,应当回避。
这些回避原则旨在确保领导职务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廉洁性,防止因亲属关系、利益冲突等因素影响领导职务的正常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