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升即走”通常是指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一种机制,即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晋升到相应职称,则自动离职。这种机制在高校教师管理中较为常见,但高校行政人员并不普遍采用“非升即走”制度,原因如下:
1. 工作性质不同:高校教师的工作主要是教学和科研,而行政人员主要负责学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两者的工作性质和职责不同,因此适用的管理方式也有所区别。
2. 职称评定标准: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主要依据教学、科研等学术成果,而行政人员的晋升则更多地考虑其管理能力、工作经验、工作绩效等因素。
3. 人才需求:高校行政岗位通常需要具备较强管理能力和丰富经验的行政人员,这些人员往往不易在短时间内找到替代者。因此,采用“非升即走”制度可能不利于高校行政人员的稳定。
4. 政策导向:我国高校在人事管理方面,更加注重人才的培养和稳定。对于行政人员,一般采取“低职高聘”或“竞聘上岗”等方式,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5. 社会观念:在传统观念中,行政人员往往被视为“铁饭碗”,一旦进入高校行政系统,工作相对稳定。因此,在短期内改变这种观念较为困难。
高校行政人员不采用“非升即走”制度,主要是由于工作性质、职称评定标准、人才需求、政策导向和社会观念等因素的综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