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飞行员通常属于民航企业或军事航空部门的编制。具体编制如下:
1. 民航飞行员:在民用航空领域,飞行员属于航空公司或通用航空公司的正式员工。他们按照民航局的规定进行招聘、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飞行员执照后,根据公司的要求执行飞行任务。民航飞行员分为机长、副驾驶和飞行学员等不同级别。
2. 军事飞行员:在军事航空领域,飞行员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或其他军种的编制。他们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成为具备军事飞行技能的专业人员。军事飞行员分为战斗机飞行员、轰炸机飞行员、直升机飞行员等不同类型。
3. 通用航空飞行员:在通用航空领域,飞行员属于通用航空公司或私人飞机拥有者。他们执行飞行任务的范围包括航空测绘、空中巡查、空中摄影、私人飞行等。通用航空飞行员同样需要获得相应的飞行员执照。
航空飞行员的编制取决于其所属领域和单位。在我国,民用航空飞行员和军事飞行员属于正式编制,而通用航空飞行员则可能属于合同工或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