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职级并行实施办法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职务职级并行实施,是指将职务与职级相结合,形成职务与职级并行晋升的机制,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2. 职务职级并行实施,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
二、职务与职级并行范围
1. 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范围包括:
(1)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各类工作人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职务与职级并行条件
1.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职务与职级并行:
(1)在现任职务上工作满一定年限;
(2)取得一定学历、学位或者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特殊贡献或者特殊才能。
2. 具体条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职务与职级并行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职务与职级并行申请表》。
2. 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 上级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4. 经审批同意的,办理职务与职级并行手续。
五、职务与职级并行后的待遇
1. 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干部,按照新的职务与职级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 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干部,在晋升、考核、培训等方面与其他干部同等对待。
六、监督管理
1.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职务与职级并行的监督管理,确保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规范有序。
2. 对违反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3. 对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机关。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