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干部等级的划分是根据其所在的行政级别和职务来确定的。以下是一个大致的分类:
1. 国家级干部:
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 省部级干部: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直辖市市长、副市长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省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
3. 市厅级干部:
市长、副市长,自治州州长、副州长
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市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
4. 县处级干部:
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县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等
5. 科级干部:
科长、副科长
市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科员等
6. 乡科级干部:
乡镇(街道)长、副乡镇(街道)长
乡镇(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科员等
这只是一个大致的分类,实际上的干部等级划分可能还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不同地区的干部等级划分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