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评估在中国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1.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家地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和评估工作。
2.应急管理部: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水利部: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负责水工程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建设和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评估。
5.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评估。
6.水利厅(局):在地方层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和评估。
7.地震局:虽然主要负责地震监测和防震减灾,但在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下,也会参与评估工作。
具体到某个具体项目或地区,可能由上述部门中的某一个或几个部门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地方政府的安排来确定负责评估的具体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