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有何条件?
1、市区非农业人口25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的中等城市(即设区的市),已成为该地区治、经济和科学、文化中心,并对周围各县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可实行市县的体制。
2、具有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6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4万。(五)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
3、在撤县建市的过程中,有几项关键条件需要满足。首先,县人民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应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七万。此外,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比例需达到25%,且不少于十二万。
4、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5、具备特定条件的地区,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这些条件包括自治州人民府或地区(盟)行公署驻地,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四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二十五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收入超过一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6、撤县划市需要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经济实力较强。撤县设市要求县域经济相对发达,工业、服务业等产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竞争力。同时,县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良好。 城镇化水平较高。要求县域内的城镇化率达到一定程度,有相对完善的城市管理和服务能力。
县升级为市要什么条件
1、县升级为县级市需要获得国务院的批准。 升级后,县级市的配置、市建设规模、经济建设等方面将得到显著提升。 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的财收入标准,会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的变动,由民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2、县级升级县级市的标准:县人民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二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不少于十五万。
3、县改市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人口标准: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需达到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 经济标准:县人民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
4、根据民部的相关规定,一个镇若要成为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非农业人口达到6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超过2亿元,并且已经成为该地区的经济中心。
5、人口要求:县级府驻地镇的城镇人口需达到至少12万人,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人口不少于8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30%,总人数不少于15万人。 经济发展水平:全县的工业产值应占总工农业产值的80%以上,且产值不低于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