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办学校入户条件如下:
1.民办学校教职工入户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2)在民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民办学校学生入户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在民办学校就读期间,成绩优秀,表现良好;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广州市户籍。
3.民办学校学生入户流程:
(1)向所在民办学校提出入户申请;
(2)学校审核申请人资格,符合条件者,由学校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
(3)公安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民办学校入户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有所调整,具体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相关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