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介绍?
《多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9)电气等内容,其中安全疏散的内容如下:一般规定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米以下的住宅都可以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21米以上的住宅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一般多层住宅也不要求配备灭火器,但还是建议有条件的家庭自己配置一下,毕竟以防万一。
建筑防火规范中并没有专门将建筑划分为低层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多层建筑指的是层数在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公共建筑。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也被视为多层建筑。
我国将十层及以上作为高层住宅的划分标准,这一标准相较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的要求较为宽松。若以24米高度为界,一般住宅建筑的层数通常在7至8层,这与普通多层住宅的发展并不相符。防火分隔 考虑到住宅建筑具有良好的防火分隔特性,火灾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因此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0h。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50h和00h。
多层建筑都有哪些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1、要求以下五种情况应设置消防电梯:1.高层一类民用公共建筑;2.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4.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5.建筑高度超过32米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库房。
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 台。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 台消防电梯。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 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3、以下情况楼梯间需要先设置:高度在32米以上的建筑物、二类建筑物和塔式房屋,除和廊道房屋外,都应当设置防烟楼梯井。楼梯间的应设有前屋、露台或凹室。无自然采光、自然通风时,应按规定在楼梯间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按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4、.12层至18层应设封闭楼梯间。4.19层及其以上应设防烟楼梯间。(五)通廊式住宅,6至11层的应封闭,超过11层的应防烟。(六)每座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楼梯不宜少于2个,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