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常务副县长和公安局长都是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但他们的职责和管辖范围有所不同。
常务副县长通常是县政府的常务副职,负责协助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主管经济、财政、人事等方面的工作。而公安局长则负责本地区公安工作,领导公安队伍,维护社会治安。
从职责上看,常务副县长主要负责县政府行政事务,而公安局长主要负责公安业务。在一般情况下,常务副县长不会直接管理公安局长,因为他们的职责分工不同。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协调公安工作与其他政府工作之间的关系时,常务副县长可能会介入公安工作。在公安局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常务副县长可能会临时代理公安局长的工作。
常务副县长和公安局长在一般情况下是相互独立的,常务副县长不直接管理公安局长。但在特定情况下,常务副县长可能会介入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