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字子瞻,号东坡居士,是北宋时期著名的文学家、书画家、政治家,他的官阶经历了多次变动。
苏轼的官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进士及第后:苏轼于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进士及第,最初被任命为大理寺丞,这是一个负责审理案件的官职。
2.地方官职:之后,苏轼被任命为杭州通判,负责地方行政和司法工作。此后,他还历任密州、徐州、湖州等地的地方官。
3.京官:在地方任职一段时间后,苏轼被召回朝廷,担任了起居舍人、中书舍人等职位,负责起草和修订皇帝的诏令。
4.外放:由于苏轼的政治观点与当时的权贵相左,他曾多次被外放为地方官,如黄州团练使、杭州知府等。
5.再回京师:在地方任职期间,苏轼的政治立场有所转变,最终在宋哲宗元祐年间,苏轼再次回到京师,担任了翰林学士、礼部尚书等职位。
6.贬谪:由于苏轼在政治上的争议,他在元祐年间再次被贬谪,先是被贬为黄州团练使,后又被贬为惠州、儋州等地。
7.晚年:在晚年,苏轼被召回朝廷,担任了吏部尚书、礼部尚书等职位,但不久后再次被贬。
苏轼的官阶并非一成不变,他曾多次被贬谪,也多次被召回朝廷。他的最高官阶可能是翰林学士或礼部尚书,但在他的政治生涯中,他的官职多次变动,反映了北宋时期政治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