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提出复核、申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公务员本人:复核、申诉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本人。
2.申诉事项属于公务员申诉范围:申诉事项应当是涉及公务员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处分、辞退、降职、工资福利、考核等。
3.申诉事项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诉事项必须已经过一定的程序,如经过原机关处理,且该处理决定已经生效。
4.申诉时效: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应当在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5.申诉程序合法:公务员在提出复核、申诉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为规范。
6.申诉内容具体明确:申诉应当具体说明申诉理由,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7.申诉不得重复:公务员对同一事项不得重复提出申诉。
8.不得捏造事实:申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满足上述条件后,公务员可以依法提出复核、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