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时间和流程如下:
一、事故报告时间
1.一般情况下,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告。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事故单位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较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事故单位应当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单位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特别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后的初步调查结果,应在事故报告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流程
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2)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故原因。
(3)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防止事故扩大。
(4)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5)根据事故情况,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3.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组织事故调查组,明确调查任务和责任。
(2)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3)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5)对事故教训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以上是事故报告时间和流程的基本要求,具体操作中,应根据事故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