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标准》对教师的个人修养与行为有哪些要求
《教师专业标准》对教师的个人修养与行为的要求有: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勤于学习,不断进取;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教师首先要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还要有积极乐观向上、热情开朗的性格和有亲和力,教师要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心态平和,要勤于学习,不断探索进取,学习新的科学理念与知识,教师衣着整洁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这样的教师才是有修养有内涵的教师。
关爱,重视身心健康,将保护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人格,维护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不讽刺、挖苦、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信任,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遵守教育法律和法规。理解幼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认同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具有有良好的职业的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教师专业标准》不仅要求教师具备专业知识,还强调了教师个人修养与行为的重要性。教师应当富有爱心、耐心,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善于自我调节情绪。教师还需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为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贯彻和教育方针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理解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认同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