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乡村振兴是什么
1、县级乡村振兴局是行机构。乡村振兴局是一个农业农村下属的一个直属机构,属于行机构的性质,乡村振兴局是中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战这一历史任务之后,为了持续巩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持续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而设立的一个专门的机构。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农业农村主管负责本行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其他有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3、县乡村振兴局是县府工作,为正科级。内设股室业务股、办公室,下属事业有扶贫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贯彻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农业农村主管负责本行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其他有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乡村振兴局,属于府行,归属农业农村局管辖。
5、县级应为乡村振兴局,隶属于农业农村局。乡镇层面,扶贫办(工作站)转型为乡村振兴办公室(工作站),工作重心将从个体精准扶贫转向全面乡村振兴。乡村振兴议题宏大,初期主要针对扶贫资产持续利用与严格,确保扶贫成果的稳定与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