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离职年假计算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离职时年假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计算员工本年度在本 已过的日历天数。
然后,用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乘以本年度在本 已过的日历天数占全年日历天数的比例,得出未休年假的天数。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年休假 5 天。该员工于 7 月 31 日离职,本年度在 的日历天数为 212 天(从 1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全年日历天数 365 天。则其本年度应享受的年假天数为:5×(212÷365)≈2.9 天,由于年假天数不做小数计算,所以该员工应享受 2 天年假。
如果 在员工离职前未安排员工休完应休年假,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 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 或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离职年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