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假计算的一般情况:
年假的计算依据工作年限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这里的“累计工作年限”,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 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 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入职新 年假的折算
职工新进用人 且符合享受年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 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 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特殊情况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 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 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年假计算和规定可能因地区、行业、企业规定等有所差异。